还是有必要的。在国内,工伤职员享受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根据项目分别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工作。很难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质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一般包含因工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误工费,这也是最基本的保障,也有些保险公司扩展了非工意料之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误工费,法律责任成本(保险拒赔后被保险人索赔支付的仲裁及诉讼成本)……
有人会问,《工伤保险条例》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雇主责任险这类都包含吗?并没。说实话,假如单位已经给职员上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会比较鸡肋。假如单位没给职员上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实用性更强。但雇主责任险更灵活,支持在线批改,T+1生效(险律师看到过好几起入职当天或者第二天在上班路上出事故的案例,人事部门都没来得及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替换职员、增减职员非常便利灵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